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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三位一体”管理模式 推进互联网行业监管转型

  • 分类: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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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12-01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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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当前互联网正处在产业变革和技术创新的活跃期,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业务的发展,监管对象和范围不断扩大的新形势迫切要求监管人员开拓思路,加快构建覆盖多元主体、新兴业务,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的“主体-资源-行为”三位一体的互联网行业监管体系。 以《分类目录》为指导 强化互联网市场主体分类管理 目前,根据新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在市场准入环节,已经对市场主体的类别进行了细分,并通过电信业务

探索建立“三位一体”管理模式 推进互联网行业监管转型

【概要描述】当前互联网正处在产业变革和技术创新的活跃期,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业务的发展,监管对象和范围不断扩大的新形势迫切要求监管人员开拓思路,加快构建覆盖多元主体、新兴业务,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的“主体-资源-行为”三位一体的互联网行业监管体系。 以《分类目录》为指导 强化互联网市场主体分类管理 目前,根据新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在市场准入环节,已经对市场主体的类别进行了细分,并通过电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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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互联网正处在产业变革和技术创新的活跃期,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业务的发展,监管对象和范围不断扩大的新形势迫切要求监管人员开拓思路,加快构建覆盖多元主体、新兴业务,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的“主体-资源-行为”三位一体的互联网行业监管体系。

 

以《分类目录》为指导

 

强化互联网市场主体分类管理

 

目前,根据新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在市场准入环节,已经对市场主体的类别进行了细分,并通过电信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了分类查询管理,这为下一步做好互联网主体分类市场监管奠定了基础。目前市场主体可以概括为4家基础电信企业、3万多家增值电信业务企业以及400多万个网站和500多万个应用。在互联网市场主体繁多的情况下,作为行业监管部门,要抓好接入源头,管好网络平台,提升溯源能力和互联网平台管理能力。

 

监管部门应抓源头,抓紧、抓实对互联网接入类企业的管理,除了4家基础电信企业外,还有100多家宽带接入网试点企业、1200多家已开展业务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对这些互联网市场主体,要强化管理手段,提升对其事中事后的监管能力。抓平台,积极引入平台治理理念。伴随eBay、阿里巴巴集团取得巨大成功,平台型网络市场逐渐成为热点。随着互联网金融、网约车等业务的壮大发展,对互联网平台类企业还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市场管理范式。平台企业聚集大量从业机构和用户,是各类市场组织形态的核心节点,具有天然的技术和市场优势,应成为落实行业管理职责的重要助手。明确平台的法律地位、管理平台的运营规则,明确平台的主体责任。对接入主体作必要的事前审查,建立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对违规主体进行必要的惩罚。

 

以行业管理系统为抓手

 

强化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

 

政府部门偏重线下监管与互联网企业具备先进技术手段之间形成极大的不对等,互联网行业的管理迫切需要管理者整合管理资源,并逐步建立起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的技术性监管手段。

 

监管部门应以电信业务资源综合管理系统为原型,整合经营性业务许可和非经营性网站备案系统,实现信息比对共享;充分发挥互联网网站IP/ICP备案管理系统、域名管理系统、互联网接入资源管理系统三大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系统优势,充分整合三大系统资源,发挥系统联动性,从基础资源管理着手,实现对互联网管理的“可定位、可溯源、可处置”。深入推进网络实名制,规范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行政审批,健全IP地址使用信息备案管理机制,整体谋划推动现有系统的功能聚合,以“管主体”和“管行为”为关键点,构建具备从及时发现到快速响应处置等功能的管理平台,提升信息对比和挖掘能力。

 

以行业协同监管为依托

 

强化互联网行业共同治理

 

互联网全方位冲击了传统行业的线下监管体系,模糊了原有的业务属性和行业管理边界,对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管理有更加迫切的需求。政府管理部门的服务越来越依赖于各方数据的有效整合,然而,信息不畅、数据不开放等制约了政府管理服务的创新。互联网管理模式变革应由政府主导的管理模式转向多方参与的共同治理模式,从事前监管转向事中、事后监管。从国外监管实践看,互联网行业的分业监管、协同共治成为趋势,专业部门和监管部门之间协作成为常态。

 

监管部门应加强部门协同、部省联动,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联动体系,强化行业协同监管,推进互联网行业共治。以信用体系为抓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以信用体系为代表的覆盖全流程的监管支撑体系建设,重点整合备案管理、市场竞争、用户投诉等关键环节的监测和管理数据,打通对外的数据通道,探索信用数据在市场准入、年检审查和行政处置等环节的综合应用。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严格依法处置涉网违法犯罪活动,形成违规业务关停、违规网站黑名单以及失信企业黑名单等一系列联动查处工作机制。政府各部门应加强工作沟通,统筹协调,形成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有序运转、高效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互联网建设和管理的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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